解读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劳动合同问题
日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在京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劳动合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就进一步规范在京建设农民工劳动合同管理作出规定。
用工之日签订劳动合同
政策:在我市进行建筑施工的企业必须具有建筑业施工资质,严禁非建筑业企业的其他组织或个人招雇农民工从事建筑施工。
建筑施工企业与农民工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自用工之日起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解读:此政策明确表明农民工与建筑施工企业是劳动关系,必须签订劳动合同,过去那种只发点工资打发农民工的现象不合法了,必须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利益。
合同必须具备八项条款
政策:劳动合同应当载明建筑施工企业名称、地址、农民工姓名、身份证号码、出生日期、家庭住址、户口所在地等基本情况,并具备以下条款: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保险待遇;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的解除条件;劳动争议处理方式。
劳动合同应当一式三份,建筑施工企业与农民工各持一份,另外一份保留在农民工务工的工地备查,农民工的劳动合同不得由建筑施工企业代为保管。
解读:农民工切记自己要持一份劳动合同。
工资不得发给
“
包工头
”
政策: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对农民工出勤情况进行记录,作为发放工资的依据,按照工资支付周期编制工资支付表,并将工资直接支付给农民工本人;不得伪造、变造、隐匿、销毁出勤记录和工资支付表,不得将工资发放给
“
包工头
”
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
建筑施工企业与农民工在劳动合同中应约定工资标准,且约定的标准不得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明确约定工资支付日期。
解读:拖欠工资的问题90%由包工头所为,直接发给农民工本人解决了这个问题。
每月至少支付一次工资
政策:约定工资支付的方式,建筑施工企业应当至少每月向农民工支付一次工资,且支付部分不得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应当一次性付清农民工工资。在计发农民工工资时应由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
解读:至少每月发一次工资,否则就是违反规定。
要参加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
政策:建筑施工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参加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并为农民工缴纳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费用。
未为农民工办理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农民工因工负伤、患职业病或非因工负伤、患病后所发生的费用由企业承担。
解读:农民工享有工伤和医疗保险,为受伤患病解除了后顾之忧。
建筑企业违规操作将予以处罚
政策:招用农民工未签订劳动合同和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农民工工资的建筑施工企业,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并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以不良行为记入市建委行业信用系统。
解读:不遵守上述规定,将受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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